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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士魚店摔傷導致骨 開庭審理獲賠8萬
發(fā)布時間:2019-12-07 瀏覽次數(shù):985574
因在魚店摔傷導致骨折并致十級傷殘,謝女士將魚店經(jīng)營者老李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各項費用13萬余元。記者昨天從海淀法院東升法庭獲悉,謝女士獲賠8萬元。 謝女士訴稱,不久前,她到老李的魚店購物,離開時因門口濕滑摔倒,致右脛腓粉碎性骨折。法院認為,經(jīng)營者在經(jīng)營場所內(nèi)部對消費者及其他進入經(jīng)營場所的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老李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事發(fā)當天下雨但謝女士穿著塑料拖鞋到魚店購物,沒有盡到對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也負有一定責任。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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