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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購物時滑倒受傷索賠35萬
發(fā)布時間:2019-12-07 瀏覽次數:984178
法制晚報訊(記者 紅林 實習生 陳珍)顧客在宜家購物時被潑在地上的可樂滑到受傷,日前,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判決宜家家居應賠償顧客各項損失1萬余元。 2014年7月11日下午,顧客孔某在北京宜家四元橋商場購物過程中,在三樓樓梯處腳下打滑摔倒,倒地后發(fā)現地面有一灘潑出的可樂。 孔某稱,當時負責清潔的工作人員距她摔倒的地方只有一步之遙,摔倒在地后,她疼得起不來,工作人員見狀隨即破口大罵誰把可樂撒了一地,但沒有詢問她是否摔傷以及是否需要幫助。 “站起來走到一樓處,還是感覺膝蓋處疼痛難忍。我找到一名工作人員說明此事,隨后又聯系了三樓的值班經理。前來負責處理的人員讓我在旁邊休息一下,并未提及將我送醫(yī)的事情�!笨浊迦A回憶道,“我想休息一會兒,但還是疼,于是就忍痛回來了。本以為這次摔倒也不是什么嚴重的事情,就自行先使用了一些緩解和治療的藥物�!� 孔某稱事后后其撥打了客服電話,接線員說會記下她的電話,匯報后再聯系。但她說,一位客服經理回電話說當天回復結果,但此后就沒有了消息。之后她在宜家的微博上留言,被告工作人員打來電話了解情況,稱此前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請假回家了,只是同意賠償我200元醫(yī)藥費,此事就此解決。因為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事情就此擱置。因為腿還是疼痛,孔清華稱她還到北京市積水潭醫(y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yī)院運動醫(yī)學科、協和醫(yī)院等處進行檢查。 后孔某再次致電被告的客服,被告的值班經理聯系她表示醫(yī)療費和交通費可以賠付,但原告要求賠償35萬元,雙方仍未談攏。 對于此事,被告北京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表示,不清楚原告孔某是否在超市內摔倒,并且當天并沒有接到人員受傷的相關報告。其辯稱,原告在2014年8月給被告客服中心打過電話,客服中心反饋給門店后才與原告聯系、核實相關情況。 北京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辯解,孔清華的受傷鑒定中表明,傷勢只是屬于軟組織挫傷。且原告孔清華當時去四元橋店的時候穿的是拖鞋,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雙方當事人陳述、購物小票、以及被告無法提供事發(fā)當時的監(jiān)控錄像內容等現有證據的條件下,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在四元橋店購物時確實因地上有積水未及時清理導致原告摔倒受傷。此后就醫(yī)進行治療。被告對原告的主張表示并不知情,但在接到原告的投訴后進行了核實。 北京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表示,其和原告進行過多次聯系同意賠償原告醫(yī)療費,但是原告的主張?zhí)撸詻]有達成和解。此后雙方就賠償數額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認為:縱觀事發(fā)過程,雙方對事故的發(fā)生均具有一定責任。被告作為從事銷售家具、家居用品等經營的大型連鎖企業(yè),其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被告并未盡到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被告對本次原告受傷事件的發(fā)生具有一定的責任。 同時,原告亦系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亦應盡到一定的安全注意義務,其對自身所受傷害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又原告未能在第一時間報警以及就醫(yī)也是導致不能完整還原事件發(fā)生情況的因素之一,原告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北京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賠償孔某醫(yī)療費2500余元,誤工費5200余元,營養(yǎng)費900元,護理費4000元,交通費100元,鑒定費1200元。 |